自動重合閘漏電保護器的選擇原則
選用漏電保護裝置應當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其中,首先是正確選擇漏電保護裝置的漏電動作電流。
對于電動機,動重合閘漏電保護器應能躲過電動機的起動漏電電流(100kW的電動機可達15mA)而不動作。動重合閘漏電保護器應有較好的平衡特性,以避免在數倍于額定電流的堵轉電流的沖擊下誤動作。對于不允許停轉的電動機應采用漏電報警方式,而不應采用漏電切斷方式。
用于防止漏電火災的漏電報警裝置宜采用中靈敏度漏電保護裝置。其動作電流可在25~1000mA內選擇。
在建筑工地、金屬構架上等觸電危險性大的場合,Ⅰ類攜帶式設備或移動式設備的應配用高靈敏度漏電保護裝置。
對于照明線路,宜根據泄漏電流的大小和分布,采用分級保護的方式。支線上選用高靈敏度的保護器,干線上選用中靈敏度保護器。
單相線路選用二極保護器,僅帶三相負載的三相線路或三相設備可選用三極保護器,動力與照明合用的三相四線線路和三相照明線路必須選用四極保護器。
漏電開關的額定電壓、額定電流、分斷能力等性能指標應與線路條件相適應。漏電保護裝置的類型與供電線路、供電方式、系統接地類型和用電設備特征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