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電保護器運行維護:
1.漏電保護器的安裝應符合生產廠家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2.標有電源側和負荷側的漏電保護器不得接反。如果接反,會導致電子式漏電保護器的脫扣線圈無法隨電源切斷而斷電,以致長時間通電而燒毀;
3.安裝漏電保護器不得拆除或放棄原有的安全防護措施,漏電保護器只能作為電氣安全防護系統中的附加保護措施;
4.安裝漏電保護器時,必須嚴格區分中性線和保護線。使用三極四線式和四極四線式漏電保護器時,中性線應接入漏電保護器。經過漏電保護器的中性線不得作為保護線;
5.工作零線不得在漏電保護器負荷側重復接地,否則漏電保護器不能正常工作;
6.采用漏電保護器的支路,其工作零線只能作為本回路的零線,禁止與其他回路工作零線相連,其他線路或設備也不能借用已采用漏電保護器后的線路或設備的工作零線;
7.安裝完成后,要按照《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303-2002)3.1.6條款,即“動力和照明工程的漏電保護器應做模擬動作試驗”的要求,對完工的漏電保護器進行試驗,以保證其靈敏度和可靠性。試驗時可操作試驗按鈕三次,帶負荷分合三次,確認動作正確無誤,方可正式投入使用。